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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认为医院抽血未换针头发生争执被打伤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1年06月13日01:38  京华时报

  本报讯 (记者孙思娅) 认为医院抽血时没有更换针头,女患者张凤云(化名)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,进而受伤。昨天记者获悉,市一中院判决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(下称广安门医院)应为张凤云受伤负责,赔偿其精神损失2000元,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余元。

  59岁的张凤云说,她参加了广安门医院举办的气功治疗糖尿病的实验课题,定期去医院做血液的化验检查。去年10月14日上午,她去医院做全面的血液检查,医院给她抽血时,护士没有按照规定更换针头,用前一个病人已经用过的针头给她抽血。

  “我当时就提出来了,但是护士和别人聊天并没有听进去,随口就跟我说已经换了针头”,张凤云说,她当场数了针头与抽血人数根本对不上,“当天抽血的人是254个,针头是247个”。

  张凤云称,在她找院长反映情况的途中,医院保安及工作人员对她“推、拧、拉、扯”,她因此双臂淤青并崴了脚。随后,张凤云向法院提起了两起诉讼。

  在生命、身体、健康权诉讼中,张凤云诉称,受伤后的第5日,其伤势经鉴定构成轻微伤,她要求广安门医院赔偿其经济损失近2000元和精神损失1万元。

  在另一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,张凤云诉称,医院没有更换针头导致她存在感染其他疾病的可能性,起诉要求广安门医院带她去别家医院进行化验检查,并在6年之内定期给她做化验。

  庭审中,医院辩称护士已更换了针头,是张凤云自己没有注意到,且经化验检查,张凤云除本身的血糖高外并没有其他异常。医院还表示,虽因抽血发生了纠纷,但工作人员并没有侮辱谩骂及殴打张。

  法院认定,张凤云与广安门医院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,致使受伤,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  法院还认定,张凤云虽提供了针头和抽血人数不吻合的证明,但这些数据法院无法核实,且张凤云无法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给她带来了损害后果,因此判决驳回张凤云医疗损害纠纷的诉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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